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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程记录制度 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音像记录

 2019/03/25/ 18:20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我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程记录制度

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等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全程音像记录

  每日甘肃网3月24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方案》提出:2019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制定全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8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等职责,按照规范的标准和格式公示执法信息,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9年7月底前,要全面梳理并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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