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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19/06/24/ 14:31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欧阳海杰

7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每日甘肃网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欧阳海杰)从7月1日起,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执行新的政策。6月19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住房公积金调整通知,将在原有基础上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出的2018年的平均工资、最低工资和前期文件得出的合理数据,调整范围在合理范围内。

  调整后,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且最高不超过2018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月平均工资(7131.25元)的3倍,即21393.75元,最低不低于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即兰州市新区以及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的1620元以及永登县、榆中县和皋兰县的1570元,自由职业者最高基数不得超过21393.75元,不得低于7131.25元。

  在缴存比例方面,基本缴存比例仍为单位12%,个人9%。新开户的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已开户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按中心规定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自由职业者缴存户的缴存比例仍为10%-21%之间,由缴存者选择申请,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新的缴纳比例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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