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社会组织符合上述法规的规定,准予成立登记,并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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