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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专家解析民法典】刘光华:为“实仓廪”“明礼节”保驾护航

 2020/06/11/ 11:13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尤婷婷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尤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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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以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7编1260条的创新体例编排与内容设计,奠定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光华谈民法典时这样说。

  刘光华告诉记者,特别是民法典在第一编总则中,非常精炼地用了12个条款,完满地将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进行了全面且不乏创新的表达。例如被广为称道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民法典开篇第一条的内容,更是充分展示了民法典的中国特色与时代价值。

  刘光华认为,不管是在《说文解字》中,还是其他古代的权威汉语文献中,法与典不仅通义互换,而且还兼具了比现代汉语更为丰富的指代、修饰与施动功能。以典(code)的形式来承载法律的内容,是人类理性参与国家社会治理及规则体系形成的必然结果。以古巴比伦法治文明成果的《汉谟拉比法典》与古代中华法系制度成果的《唐六典》为代表,古今中外都不例外。到了近代欧陆罗马法复兴后,法、德民法典才真正将法典的理念、制度和文本都推到了不同时代的巅峰。上述大陆法系传统与深受其影响的国家所颁行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和世界性影响的民法典,大都是为其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等核心价值目标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着处于相同的时代坐标,并肩负着同样的历史使命。

  刘光华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人的民事权利宣言书与防护墙。它的首要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过去180年的近代化探索,尤其是过去40余年的改革开放成功实践,使得“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等理念,以及人格权独立成编,已成为现代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成为中国任何民事立法都不可动摇的基本准则。

  刘光华认为,民事主体的市场主体身份与经济价值取向,在民法典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所以,如何吸收借鉴世界主要民法典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有益法治经验,如何总结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在民法典中概括和凝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成果,就是立法目的。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典必将成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与重大举措。

  刘光华说,民法典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内在要求出发,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民法典的立法目的,为未来民法典围绕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预留了非常充分的空间。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定要为全体中国人民“实仓廪”“明礼节”保驾护航,并一定会通过自身的不断充实完善,而对人类的民事立法做出充满中国智慧的世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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