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日前,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加强职工的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范劳动能力鉴定行为,维护用人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应由其本人或者其亲属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向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市劳鉴办)申报。若用人单位不予申报时,职工个人或者其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市劳鉴办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须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
自受理鉴定申报之日起,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市劳鉴办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组织申报鉴定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必要的医学检查。
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符合评残标准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两个等级,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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