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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社厅印发《通知》:不得擅自扩大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及标准

 2021/02/07/ 15:24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王思璇

省人社厅印发《通知》——

不得擅自扩大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范围及标准

  每日甘肃网2月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2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禁止越权制定特殊工种政策。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制定权在国家,省及以下各级政府和部门均无政策制定权。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和越权制定的政策,要立即停止执行。

  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

  《通知》指出,未在审核机关备案的参保单位和特殊工种不得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对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特殊工种退休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殊工种名录按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名录。企业只能执行自己所属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

  严格审核特殊工种工作年限

  《通知》要求,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严格审核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原劳动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对特殊工种工作年限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实行退休双公示和权益告知制度

  《通知》指出,申报提前退休的企业或单位应按照我省原有规定实行退休前公示,养老保险授权经办单位在适当场合按规定公示;审核机关在初步审核提前退休符合条件后,在本机关(或同级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企业或单位要向提前退休人员告知退休对其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与企业或单位公示承诺内容一并形成《甘肃省提前退休(职)企业公示承诺和权益告知书》,审核机关对提前退休人员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形成甘肃省拟提前退休(职)人员审核机关公示情况登记表。

  先备案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通知》要求,完善审核办理程序。在国家特殊工种备案信息库启用后,要采取原始档案与人社部特殊工种备案信息库相结合的办法,审核特殊工种退休。对应备案而未备案的企业或单位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的,应先按程序进行信息备案,再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要落实“先审后发”的办事流程,审核机关根据企业公示承诺和权益告知书、审核机关公示情况登记表、提前退休(职)审核表办理退休(职)手续,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录入退休人员信息、核发退休待遇、办理退休证等工作,避免“未审先退”问题发生,杜绝退休审核风险。

  要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名称记载职工档案

  《通知》指出,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特殊工种名录名称记载职工档案,反映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全过程,以便审核机关准确认定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工作经历。对采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软件管理职工工资、福利、工作等事项的企业,提供已存档且记载职工特殊工种名称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能反映职工特殊工种全过程的纸质档案,认定特殊工种经历。

  禁止越权制定特殊工种政策

  《通知》强调,严格审核提前退休资料,防止个别企业或单位及个人以欺诈、伪造材料或其它手段违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对骗取养老金的人员,要坚决清退,依法追回所涉资金并处以罚款,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执行政策不严格,办理程序不规范,突破特殊工种范围,降低政策执行标准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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