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四种情形下直管公房不得出售
每日甘肃网2月2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月25日记者获悉,《兰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办法》对直管公房的范围、出售、出租、产权转移、维修物业等方面的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房不得出售:一是房屋无所有权证;二是房屋所有权或者承租权有纠纷;三是列入征收范围;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售的其他情形。直管公房住宅房屋租金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租金标准执行;直管公房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原则上实行市场租金;符合相应条件的直管公房住宅房屋承租权可转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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