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政务  >  权威发布

《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2021/04/02/ 11:59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施秀萍 苏家英

中药材。(资料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施秀萍 苏家英)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3月31日,《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十章,六十条。《条例对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要求明确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同时,要求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方面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出推进中医药创新,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省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并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等。

  此外,《条例》还对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药材质量提升和监管、甘肃中医药文化传承等作出明确规定。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