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3号)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法规:
1.《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2006年3月29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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