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政务  >  焦点推荐

甘肃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2021/05/07/ 15:57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杨唯伟
夏日的黄河兰州段。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 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杨唯伟)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作用,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近日,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全部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打击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提升法治促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意见》明确,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即在甘肃省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组织体系,省市县三级设置河湖检察长,分别由三级院检察长担任。《意见》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调查取证、生态修复、联合督导检查、日常联络和宣传协作等7个方面建立具体协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作用,及时反馈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信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增列检察机关为河湖长制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健全调查取证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依法需要调阅、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的,河湖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办案模式,以严防破坏、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建立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建立市级以上重大涉水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精彩专题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