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政务  >  政策解读

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21/09/04/ 18:46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曹立萍 张燕茹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 张燕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明确对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进行分级奖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奖励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各项措施如何落实?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在9月2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微信图片_20210902182657.jpg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 摄

  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性

  “实行有奖举报,能够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我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同时,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的各项要求措施,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手段,将有利于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规范举报奖励行为,便于指导、规范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奖励工作。

  规范奖励条件、标准和程序

  《奖励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别为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和附则。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和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同时,《奖励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奖励条件,规定10类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的3个条件和遵循的5个原则以及8种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的情形。细化奖励程序的启动、初审、认定、通知、复核、奖励领取方式等内容。

  此外,对于奖励标准作出进一步划定,明确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和情况划定奖励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奖励办法》同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按照3个等级标准2倍计算奖励金额。

微信图片_20210902182718.jpg

新闻媒体记者就《奖励办法》相关内容提问。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摄

  提高群众对举报奖励政策知晓率

  “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的知晓率,是贯彻落实好《奖励办法》的关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各类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作用,借助各类媒体平台,多角度、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群众知晓率,提升群众参与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宣传活动,号召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在各类市场、生产企业、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

  此外,各有关部门也将积极受理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对查证属实的,结案后及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切实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自觉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精彩专题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