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条例 推动乡村振兴——《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解读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王煜宇
2022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实施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金泉,就《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地方特色作了解读。
榆中县李家庄田园综合体。资料图
《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深刻阐述,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落实,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制定了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也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夯实了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
“在这个大背景下,《甘肃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我省‘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杨金泉介绍,2021年我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后,全省“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历史性转移,对法治建设的需求也比以往更加迫切,及时制定出台《条例》,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甘肃实际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要求细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制度措施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乡村振兴领域地方立法的空白,对于促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近年来,甘肃加快培育现代丝路寒旱农业新格局,建设“甘味”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新甘肃·甘肃日报 王煜宇 摄
《条例》涉及的主要内容
“《条例》构建起我省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杨金泉介绍。 《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遵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着眼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制度保障,重点制定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的促进措施,并设立相关支持保障措施、监督奖惩机制以及相应法律责任,为促进我省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秋日的祁连山。 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 杨延海 摄
《条例》突出地方特点
“《条例》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突出地方特点和特色。”杨金泉认为,一是突出目标导向。《条例》以乡村振兴目标为导向,注重规划引领、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强调城乡融合,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进行系统制度设计,立足科学性、突出前瞻性、强化操作性。二是突出规划引领。《条例》专设“规划引领”一章,且设置为第二章,专门规定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应当树立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理念,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明确乡村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乡村振兴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环境保护、水资源、防灾减灾等规划相衔接,注重协同性、关联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突出产业发展。产业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条例》明确规定应当优化乡村产业布局,发挥区域特色优势,大力发展旱作农业、草食畜牧业、高效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壮大黄土高原区旱作高效农业、河西走廊戈壁节水生态农业、黄河上游特色种养业、陇东南山地特色农业,构建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发展新格局;落实国家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保护耕地;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提升“甘味”品牌影响力、竞争力和品牌价值。四是突出生态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强黄河、长江流域甘肃段重要水源补给区的保护,全面推进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祁连山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五是突出城乡融合。《条例》单设“城乡融合”一章,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将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规划统筹,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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