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甘肃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0条,重点规范了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主体、延长申请及待遇支付等环节。其中明确,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确需延长的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工作,并将停工留薪期界定为: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依据全省统一发布的分类目录,结合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针对多部位受伤、未列入目录的损伤以及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等特殊情形,《办法》明确了具体确认规则,规范了自由裁量空间。
在延长管理方面,《办法》细化了申请条件、流程和时限要求。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伤情严重确需延长的,由工伤职工在规定时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延长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累计总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有效保障其治疗权益。
在待遇支付方面,《办法》明晰了各方责任。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停工留薪期满后,按规定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伤残待遇。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 张艾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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