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31日下午3时,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情况介绍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柯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7月28日至30日在兰州召开,议程共27项。在昨天下午的闭幕会上,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兰州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的决定、关于修改《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8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有关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县单行条例的决定以及修改、废止部分市(州)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6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为使大家对这次常委会会议情况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柯兵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月女士,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张柯兵先生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涉及我省法规清理总体情况。

张柯兵: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7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涉及生态环境法典集中清理需要修改和废止的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决议决定,审查批准了兰州市等1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关于修改、废止涉及44件市(州)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下面,我就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开展清理工作的背景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4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要求对发现的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有关决议、决定的修改、废止工作,以及亟需制定的配套规定,应当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202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按照全国人大要求积极开展清理工作,数量之多、时间之紧、要求之严、责任之大,前所未有。
二、清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清理通知下发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昌升专门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常委会各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开展研究讨论,对清理工作进行系统安排。清理过程中,常委会领导先后赴兰州、天水、平凉、陇南等地,深入县(区)、乡镇一线,调研、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及时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全面清理、抓主抓重、各方协同、依法把关、确保质效的工作原则,对清理工作总体目标、组织领导、清理重点与范围、时限要求和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安排。在清理范围上,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将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有关决议决定,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在清理原则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分类施策、精准处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明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等职责分工。在清理重点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精神,对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和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确保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4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省清理工作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进一步强调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就按期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三)成立工作专班,协同高效推进。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工作专班,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主任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和上述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协同机制,分工负责,高效推进清理工作。
(四)组织专题辅导,吃透法典精神。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清理工作视频会,省、市(州)、自治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主会场和各分会场参会,省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对生态环境法典清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5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学习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同志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系统辅导。
(五)严格对标法典,开展自查清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协调推动,指导对口联系的省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97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进行清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指导、督促市(州)人大常委会,对109件市(州)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开展清理。省人大民侨外事委、常委会民侨外事工委指导、督促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51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清理。
(六)跟进答疑解惑,统一清理尺度。清理工作开展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对少数特别复杂、难以准确把握的问题,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请示。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技术规范和我省实际,就市(州)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正废止程序和报请批准文件格式等内容,制发了统一的参考模板。
三、清理结果
按照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于5月底完成了自查清理工作,6月初报送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经多方反复沟通讨论,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市(州)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有关决议决定共计114件。其中,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共29件(含法规性决定1件),计划修改20件、废止9件;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市(州)地方性法规共47件,计划修改39件、废止8件;2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单行条例共17件,计划修改10件、废止7件;清理出需要修改、废止的决议决定共21件,计划修改4件,废止17件,均为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以上需要在今年8月15日之前完成修改、废止的25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决议决定、44件市(州)地方性法规,均已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可以说我们取得了清理工作的阶段性重要成果,打赢了一场法规清理攻坚战。后续,我们对年底前需要完成清理的地方性法规,将持续跟进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研究修改,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保证生态环境法典在我省落地见效。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张主任的介绍,下面请李月女士介绍《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背景、修改情况和法规主要内容。以及《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制定背景、修改情况和法规主要内容。

李月: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昨天下午闭幕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背景、过程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介绍。
一、《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对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我省实施办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规范代表行为、强化履职支持与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精神,总结固化我省代表工作经验,修订我省现行实施办法,对于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实施办法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计划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成立工作专班,在认真研究、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2026年5月22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5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就修改后的文本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了专家论证。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30日下午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二条,依据新修改的代表法,对原则性条款作了细化补充,对实践成熟经验作了转化提升,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突出政治引领,明确代表履职的根本遵循。为确保代表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上位法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作了重申,对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充分尊重代表权利,主动加强同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提出要求。
2.细化会议期间规范,保障代表依法高效行权。为强化代表依法、有序、规范履职,系统完善了代表出席、审议和提出议案、选举、质询询问、提出罢免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作出规范。
3.完善闭会期间机制,厚植人大工作民意基础。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明确代表小组的组建与活动机制、深化拓展“两联系”制度;明确代表可以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同时,强化代表家站的建设和管理,以信息化手段赋能代表履职,并对代表小组依托代表家(站)、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接待选民作出规定。
4.健全服务保障体系,提升代表履职整体效能。为营造代表履职良好环境,构建全链条服务保障机制,明确代表依法履职时,所在单位在时间和薪酬待遇上的支持义务,落实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补贴制度,细化代表知情权,规范代表活动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
5.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激发代表履职内在动力。坚持监督、管理和激励并重,对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与公告机制,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成效等作出规定。
6.强化代表培训全覆盖,推动代表履职平台多功能运转。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与实效,明确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实现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明确推动代表履职平台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融合发展,探索建设“一站多能”综合履职阵地。
二、《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是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部署,通过地方立法系统规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全链条工作,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符合省情实际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对于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启动起草工作,经多轮次修改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省司法厅对草案进行了审查修改,于2026年2月24日由十四届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初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就修改后的文本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调研并组织了专家论证,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并于30日下午表决通过。
(二)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五十三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于总则。一是压实各方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确立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各行业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管理机制。二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公平守法的社会环境。
2.关于促进与运用。一是强化政府统筹引导。省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实施省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二是突出示范引领。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新领域新业态以及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支持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强化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黄河、丝路、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的知识产权运用指导,强化老字号、传统技艺、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和运用;通过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运营等,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同步探索数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四是推动技术和产业创新融合。支持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建立侵权监控与风险预警机制;围绕我省重点特色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并推动成果运用,建立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五是完善配套扶持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流程;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流动配置、职称评价等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设立创新容错机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探索失误予以免责减责。
3.关于保护。一是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对制定配套管理办法作出规定。二是深化司法行政协同联动。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证据保全、惩罚性赔偿,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三是细分重点领域保护规则。通过多种形式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规范网络平台、专业市场、展会、大型文化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
4.关于服务与管理。一是建立常态化统计监测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定期研判创新发展态势。二是完善公共服务软硬件支撑。搭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细化公共服务清单;常态化推进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强化进出口侵权风险排查。三是规范行业服务市场秩序。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价体系与信用监管机制,制定相关行业规范,推动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
感谢李主任的介绍,下面进行记者提问,提问前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记者:正如张主任刚刚介绍的,此次清理数量之多、时间之紧、要求之严、责任之大,前所未有。我想请问一下,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清理,主要把握了怎样的重点范围,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这次会议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比较多,请问废止后会不会造成制度空白和监管缺失?
张柯兵: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以及对我们工作的关注。
一、关于本次清理工作重点范围,我们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围绕立法依据和原则。生态环境法典将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将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多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清理工作中,我们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依据、基本原则、制度安排等作出修改完善。
二是重点围绕新制度和新规定。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集成升华,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典规定,将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典规定。清理工作中,我们注意做好这些新制度新规定的落实与衔接。
三是重点围绕禁止性和义务性规范。生态环境法典将排污许可与排放源头、大气污染、土壤与固废、噪声与光污染、生态与监测等方面分散的禁止性和义务性规定整合为统一法典规范。清理工作中,我们重点把握这些规定,同步清理调整,确保和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
四是重点围绕法律责任体系。生态环境法典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构建了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清理工作中,我们对现行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调整,统一执法尺度,避免放松管控。
五是重点围绕回应人民关切。生态环境法典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环境治理问题作出积极回应。比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秸秆焚烧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老百姓“家门口”的油烟、恶臭等问题,法典均作出具体管理和处罚规定。清理工作中,我们注重落实相关规定内容,以法治守护民生。
二、关于部分法规废止后,会不会出现监管空白缺失的问题,首先要从废止了什么样的地方性法规说起。
本次废止的9部省级、8部市州地方性法规,主要分为两类情形:
一是与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法规。比如《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法典关于燃煤及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及农业面源污染、法律责任等核心制度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条例相关内容已明显滞后于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又比如《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其相关内容在生态环境法典和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中已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且部分条款与生态环境法典存在抵触,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二是主要内容已被法典吸收或者替代的法规。比如《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已全面涵盖条例内容,条例已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又比如《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均在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之内,其核心内容已被生态环境法典更加系统的规定所覆盖,无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这些地方性法规废止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开展日常监管等工作,不会造成制度空白和监管缺失,不会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主持人:
感谢解答,再请一位提问记者。

记者:请介绍一下此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李月: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此次通过的《甘肃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立足甘肃产业禀赋,助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围绕我省石化有色、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重点特色产业,将专利导航、产业专利池、知识产权联盟、开放许可转化模式等写入法规,针对性解决产业链专利布局分散、成果转化不畅等难点问题,以知识产权强链补链,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助力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创新文化资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凸显甘肃特色,加强黄河、丝路、红色文化等特色文化知识产权运用指导;强化老字号、传统技艺、传统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和运用;通过商标、地理标志、版权运营等,推动文化资源产业化,实现文化传承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创新完善全链条转化激励配套制度。整合金融、税收、容错、分配多元扶持政策,完善创新激励制度。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拓宽创新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对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予以明确,同时还建立了转化容错免责机制,包容改革探索,破除科研人员、企业等转化创新顾虑,充分释放产学研创新活力。
四是构建四位一体协同保护机制。打通行政监管、司法审判、专业技术支撑、媒体公众监督保护渠道。技术调查官破解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审理难题;行刑衔接、惩罚性赔偿强化刚性约束;网络平台责任规范线上侵权治理;投诉举报、媒体舆论监督拓宽社会共治路径。
五是强化全链条规范监管,优化协同服务格局。条例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环节,既明确政府、企业、平台、科研机构各方法定责任,又配套统计监测、专利导航、海关保护、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举措,兼顾监管刚性与服务柔性,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适配我省发展实际的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主持人: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或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稍后,我们将举行第六届张掖七彩丹霞热气球嘉年华新闻发布会,请记者朋友们稍作休息后,继续参加。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两位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甘肃网原创作品。
2.所有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每日甘肃网对外版权工作统一由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甘肃云数字媒体版权保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对接。如需继续使用上述相关内容,请致电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联系电话:0931-8159799。
相关新闻
- 2026年07月31日开局起步“十五五”——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临夏专场)实录(文+图)
- 2026年05月06日“开局起步‘十五五’——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专场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 2026年07月30日开局起步“十五五”——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金昌专场)实录(文+图)
- 2026年07月28日“推动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 打造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