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政务  >  公告

榆中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1/06/22/ 08:21 来源:甘肃日报

  魏同珍:本院受理原告周春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子谋:本院受理原告贾润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遗失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孙小梅125111200706111313号毕业证,特此声明。

  皋兰县人民法院公告

  魏代江: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 告

  张小兵同志:你已于2011年5月10日私自离开九龙江加油站,未办理请假手续至今已连续旷工达42天。限你于6月30日前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公司将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注销公告

  甘肃省计量检定所已注销,特此公告。法人证号:162000000225。

  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精彩专题

新闻排行